公文写作格式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标题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标题应居中排列,使用2号小标宋字体。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即受文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所发文件内容进行答复或办理的对方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书写并加冒号。
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于叙述公文的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
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一般用“一、 (一)、 1、 (1)”标注。
落款
落款包括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
发文机关一般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
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日期
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
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
附件
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及顺序。
其他格式要求
页面设置:一般使用A4型纸,页边距为3.7厘米×2.8厘米,正文为3号仿宋字体,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插入页码:页码字号设置为4号,宋体,位于页面底部居中。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
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根据不同的行文目的和对象,公文格式会有所调整:
用于口头表达的公文(如发言稿、讲话稿等):基本格式为三要素,即标题、称谓、正文。
用于不同机关之间流转的公文(如信、通知、倡议书等):格式为全要素,即标题、称谓、正文、落款、日期。
用于机关内部封存的公文:格式较为简单,为标题和正文。
以上是公文写作的基本格式要求,具体格式可能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发文机关的要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