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标题格式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发文机关名称
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文机关名称可以省略,但文种不能省略,且不能错用。
事由
事由是公文标题中的核心内容,描述了公文的主要事项或目的。
事由通常与“关于”连用,位于发文机关名称之后。
文种
文种是公文标题的最后一个要素,表明了公文的类型,如通知、请示、通报、批复等。
文种不能省略,且不能错用。
标题格式
标题一般编排于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的位置,居中排列,使用2号小标宋字体。
标题可以写成一行或多行,回行时要注意词意完整、排列对称,使用梯形或菱形排列。
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特殊格式
当标题内容过长时,可以分两行书写,但上一行长于下一行。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
示例
常规型标题:
关于XX事项的XX通知
灵活型标题:
XX通知:关于XX事项的通知
建议
在撰写公文标题时,确保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齐全且准确。
注意标题的排版和字体大小,确保居中排列且符合规范。
避免在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以保持简洁明了。
通过遵循以上格式和建议,可以确保公文标题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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