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写作中常用的标点符号包括句号、问号、感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引号、书名号、括号、破折号和省略号等。以下是这些标点符号的基本用法和书写规则:
句号(。):用于陈述句的末尾,语气平缓的祈使句末尾。
问号(?):用于疑问句的末尾,反问句的末尾。
感叹号(!):用于感叹句的末尾,语气强烈的祈使句末尾,语气强烈的反问句末尾。
逗号(,):用于句子内部主语与谓语之间、动词与宾语之间、状语后边需要停顿的地方,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有时用分号外,都用逗号)。
顿号(、):用于句子中并列词语之间较小的停顿。
分号(;):用于句子内部并列成分之间较大的停顿,尤其是当并列成分较长时。
冒号(:):用于提示接下来的内容,特别是在列举时。
引号(“”‘’):用于直接引出话语、特定名词或需要强调的词语。
书名号(《》):用于标明书名、文章名、报纸名、刊物名、篇章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
括号(( )):用于插入补充说明或解释,不改变句子的主要结构。
破折号(—):用于表示语气的转折、解释说明、列举事项、总括上文等。
省略号(……):用于表示列举未完、说话断断续续、意犹未尽等。
在书写时,标点符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且不能出现在一行的第一个格。引号与书名号的书写占两个字的位置,前一半占一格,后一半占一格,其中前一半不能出现在一行的最后一格,后一半不能出现在一行的第一格。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可以放在一行的开头,也可以放在一行的末尾,但不可以把一个符号分成两段。
掌握这些基本的标点符号及其用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表达思想,使文章更加清晰、准确和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