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第九章《无讼》的内容主要探讨了乡土社会中人们追求无讼的现象及其内在原因。以下是第九章的部分摘抄:
无讼现象
在乡土社会中,人们遵循礼治,追求无讼。打官司在乡土社会中被视为不光彩的事情,人们更倾向于通过教化而非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
礼治与无讼
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礼法出自内心,礼法的教化足以维护乡土社会的秩序。因此,理想情况下,乡土社会无需外在的“诉讼”。
律师与诉讼
在乡土社会中,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做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
社会变迁与法律
现代社会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讲究个人权利,因此必须需要法律和“诉讼”。这与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形成鲜明对比。
乡土社会的稳定
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权利,在内心,自动遵守。每个人都要知礼,不知礼就是父亲老师没教好,找村里乡绅评理是丢人,所以打官司的人少之又少。
礼治与法治的对比
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违背规矩是道德问题,需要的是教育和教化。而现代法治社会讲个人权利,权利不可侵犯,以刑法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
社会转型中的“水土不服”
中国社会是由乡土社会向都市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故“诉讼”和法律观念产生了“水土不服”的尴尬现象。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这些摘抄内容涵盖了第九章的主要观点和论述,展示了费孝通先生对乡土社会“无讼”现象的深刻见解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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