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引注的写作格式通常遵循以下要求:
文章基本信息
在文章正文篇名之下,附上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在文章结尾处,附上英文篇名、摘要和关键词。
作者简介
包括作者单位、职称、学历以及文章所获基金资助或课题情况。
作者简介用星号“*”标注于页下脚注,不要与正文注释连续编号。
正文注释
采用脚注样式,整篇连续编号“1 2 3 4……”,集中标注于当页底端。
同一文献在文中多次出现时,第一次必须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可略写,页码相同略写为“前引注1”(示例);页码不相同略写为“前引注1,第xx页”。
对全句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句号、问号等标点之后;对句子部分内容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该部分之后;对句中字词的直接引用,引注符号应当紧接引号,置于其他标点之前。
直接引用的,标明具体信息所在文献的页码;间接、概括性引用的,标明信息所在文献的具体页码或起止页码。间接引用应在注释文献前标注“参见”二字。引用非原始文献,即转引,应先注明原始文献的注释信息,然后以“转引自”加出处。
引注符号
使用阿拉伯数字,可以带圆圈或者六角括号,也可以不带。
对论文作者的介绍、翻译作品的译者注,可以使用其他符号,以示区别。
引注序号
文章建议每篇连续编码,图书建议各章(篇)连续编码。
法律文件引用
需要按照规范的标注方式进行标注,一般有两种方式:按照著作权法的要求,使用“《法律名称》(颁布日期)”的方式进行标注;或者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一般是使用“法律名称,颁布日期,文号”进行标注。
引用法律文件时,需要注明具体的条款和内容,以确保引用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列出引用的法律文件的详细信息,包括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作者简介:张三,法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文获某省级课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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