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目的: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及其有关活动的志愿者服务与管理。
招募与注册
招募形式:公开与定向、常态与紧急、面向个人与面向集体相结合。
注册条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管理与培训
管理原则:尊重、诚信、合法,促进自愿参与和政府引导、社会倡导的有机结合。
培训与发展:为骨干志愿者提供专业培训与学习机会,提升其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
骨干志愿者评定与管理
选拔机制:从普通志愿者中选拔,依据个人素质、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及服务时长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
管理方式:设立专门的骨干志愿者管理群,促进交流协作。
志愿服务协议
签订协议:志愿者到岗后,与服务单位和项目办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
日常管理
管理责任: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规定遵守:志愿者应遵守所参加项目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激励与表彰
激励机制:通过星级评定体系划分等级,激励志愿者持续成长。
表彰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评估与总结
评估机制:对志愿服务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
附则
其他规定:包括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纪律要求等。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的管理,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更加详细和可操作的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