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些规范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进行了凝练,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与道德的广泛性的统一,同时也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道德的统一。
爱国守法:
公民对国家的最首要的道德义务,要求公民热爱国家、建设国家、保卫国家,维护国家的尊严,保守国家的机密,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明礼诚信:
在公共生活中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在经济活动中要诚信,杜绝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信守诺言,忠诚待人。
团结友善:
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强调集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勤俭自强:
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生活质量。
敬业奉献:
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通过敬业奉献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这些基本道德规范不仅是公民个人行为的准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全民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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