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在其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中,主张了以下观点:
重视道德情操:
斯密认为道德情操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基石,通过培养自爱、同情和理性,人们能够更好地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三种美德:
他提出了三种美德——利己审慎、克己合宜和利他慈善。利己审慎是指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要有审慎和自制;克己合宜是指个体在行为上要能够考虑到他人的感受和社会的规范;利他慈善则是指个体要乐于助人,体现出对他人的关怀。
同情心的作用:
斯密认为同情心是人类道德情感的核心,通过同情心,人们能够理解他人的感受,从而产生仁慈和正义的行为。
正义与法律:
斯密强调正义的实现需要依靠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保障。正义不仅是个人的行为准则,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法律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重要手段。
克己复义:
斯密提出了“克己复义”的概念,认为个体通过自我约束和遵守社会规范,可以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这与孔子的“克己复礼”有相似之处,都强调通过自我约束来实现社会和谐。
社会公平与正义:
斯密指出,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惠及大众,那么这个社会在道义上是不得人心的,也是有风险的。他强调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认为经济发展应该普惠于所有人。
综上所述,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主张通过培养道德情操、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以及依靠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保障,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