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坚持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包括:
认真学习相关理论和精神
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廉政建设的理论和精神,不得以各种借口放松对职业道德及廉政理论的学习。
发扬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的作风
用高尚师德感召学生,用端正师风感染学生,用师表形象影响学生。
廉洁从教
不得从事有偿的家教活动和兼职第二职业,不得利用学生毕业、升学、转学、插班、评优、选拔班干部等向学生、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或私自组织学生征订资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
办事公开、公平、公正
不得在工作量统计、加班安排等工作中徇私情。
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吃喝,挥霍浪费和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带头倡导廉政文化
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不受低俗文化的影响。
团结协作,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树立团队攻关精神,正确处理竞争和合作的关系。
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顾全大局,不组织和参与影响学校团结稳定的活动 。移风易俗,不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发扬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的作风
用高尚师德感召学生,端正师风感染学生,用师表形象影响学生。
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廉洁从教,不得从事有偿的家教活动和兼职第二职业
不得利用学生毕业、升学、转学、插班、评优、选拔班干部等向学生、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或私自组织学生征订资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和工作中保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