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二等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授予在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警务人员的荣誉称号。最新规定如下:
授予对象 :在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警务人员。
评定标准
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重大战果;
在公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要贡献;
在重大案件侦破、重要情报获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表现突出;
在公安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
评定程序
推荐: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
审核:由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评定;
批准:由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对审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批批准;
颁发:由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颁发证书和奖章。
奖励措施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给予物质奖励;
优先考虑提拔、晋升;
给予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
在公安工作中享有相应的待遇和荣誉。
建议:
获得二等功的警务人员将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更多优先权,同时也会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尊重。
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报二等功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审核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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