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是公文写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标识公文的唯一性,便于分类、归档和查询。发文字号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发文机关代字:
由发文机关自行拟定,用于标识发文机关,如“国办”、“人外”等。
年份:
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表示发文的年度,且应写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如“〔2024〕”。
序号:
是发文的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表示该年度内发文的顺序,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发文字号的排布位置和形式也有具体要求:
发文字号一般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字体,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作为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的间隔横线。
对于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综上所述,发文字号的格式为“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六角括号)+序号”,并且有固定的排布位置和形式要求,以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易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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