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写作的要求包括:
内容要求
观点正确、鲜明:应用文的观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材料与论证观点要符合。观点要突出,位置明显、醒目,有明确的看法和提法。
材料真实、得当:用于论证的材料必须真实、确凿,不能是主观臆造。选材要在数量上适中,质量上过关,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格式规范、结构合理:必须依照约定的或规定的格式来写作,不可违背写作格式。开头、结尾、段落、层次、过渡、照应及具名落款位置等应采用相应的结构方式。
语言要求
语言庄重:使用现代书面规范用语,恰当运用文言词汇和公文习惯用语,忌滥用文学语言。
语言明确:用语审慎周密,分寸恰当,运用数字明确表述事物,注意前后照应,避免互相矛盾,不生造词语,不写错别字,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语言平实:写作态度要诚实,语言朴实平淡,实实在在,少用比喻、夸张、渲染等修辞手法,可以用排比、对仗等修辞手法使语言富有节奏和韵律。
语言简约:要求语言简明扼要,精确恰当,避免空话、套话、大话,注重使用论断性、综合性语言,使用富有概括力的成语和俗语。
逻辑清晰
应用文的内容要一目了然,逻辑清晰。一般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顺序来组织材料。
格式要求
部分试题对于应用文的格式作出了明确要求,如“格式规范”、“格式正确”、“不考虑格式”等。在写作中需要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写作,务必规避不符合文体要求的情况。
其他要求
书面化:应用写作中,一切用语均需用书面语,不可因习惯而使用口语和俗语。
程式化:应用写作中,一些文种有其程式化的用语,必须予以体现。
缩略语:在准确、客观、真实地完成工作需要基础上,对于文字篇幅越精简越好。
文言:应用文写作决不可用文言文进行。
这些要求共同构成了应用文写作的基本规范,确保写作内容准确、清晰、有逻辑,并且符合文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