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散装白酒的最新标准规定,综合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国家标准层面
《白酒质量通则》征求意见稿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发布《白酒质量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白酒国际化进程。该稿件从术语定义、产品分类、工艺要求、检验规则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出建立“风味轮”体系,提升中国白酒国际竞争力。
执行标准体系
我国白酒执行标准覆盖14种香型,包括浓香型(GB/T 10781.1-2006)、酱香型(GB/T 26760-2011)、清香型(GB/T 10871.2-2006)等,分别对应不同香型的工艺特点和质量要求。
二、市场规范要求
标签标识规范
- 必须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等信息。
- 禁止使用暗示功效的保健内容。
- 2024年1月1日起,仁怀市实施《散装酱香白酒标识标注规范》,要求容器附加名称、负责人等必要信息。
包装与销售规范
- 散装酒需在包装上标注“执行标准”或“产品标准号”,外箱和桶装酒标识需清晰。
- 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需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
- 部分城市(如临沧市)要求自制泡酒标注泡制原料和日期,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
三、其他相关规定
铁路携带规定
酒精体积24%-70%、包装密封的散装酒限3000ml随身携带,超出需办理托运(需符合消防规定)。
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经营者需确保散装酒来源合法、检测合格,食堂等单位禁止采购无标签散装酒。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购买时认准国标认证标识,优先选择标明产地、工艺流程的正规产品。
注意区分“纯粮白酒”等宣传语,警惕三无产品。
通过12306等官方渠道查询最新铁路携带规定,避免超量。
以上规定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建议关注官方发布渠道获取最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