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散称食品标签标准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地方性法规制定,要求标注基本信息、生产信息、保存条件等,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标注要求
必备信息
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信息清晰醒目
标签应清晰可见,字体颜色推荐黑色,手写时需工整清晰,避免误导消费者。
避免误导性内容
不得暗示食品具有预防或治疗疾病功能,且标注内容需与实际产品一致。
二、特殊标注要求
小作坊食品
需额外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
散装食品的包装形式
- 直接入口或需清洗后加工的食品,应在容器显眼位置标注;
- 重新分装食品需标注原生产者信息。
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
酒精度≥10%vol饮料酒、食醋、固态食糖等可免除标注。
三、其他规范
电子标签
推荐使用电子屏幕展示标签内容,确保信息可追溯。
特殊食品标识
转基因、辐照食品需明确标注。
贮存与销售规范
- 需按先进先出原则销售,混装销售应标注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等条款,同时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等国家标准。
五、违规后果
若未依法标注,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并可能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以上标准综合了食品安全法典及地方监管要求,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全面、准确的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