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散装白酒销售标签标识的执行标准,综合相关规范要求如下:
一、基础标注要求
食品名称 必须标注“酱香型白酒(散装)”或“散装酱香型白酒”,需与包装形式一致。
配料表
按生产时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需包含原料、辅料等完整信息。
酒精度标注
以“度”或“%vol”标注,误差≤0.5度。
生产信息
包含生产日期/装瓶日期、有效期限(酒精≤7%时需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小作坊登记证编号。
经营者信息
标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酒需额外标注原产地及进口商信息。
二、特殊标注要求
分类标注
明确标注生产工艺类型(固态法、固液法、液态法),禁止混淆。
警示语
必须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
执行标准
标注产品标准号(如GB/T 10781.5、GB/T 26760—2011),需符合相关白酒生产工艺规范。
三、其他注意事项
包装要求: 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散装酒需附加标识且位置显著。 销售规范
品质鉴别:可通过观察酒体(清澈透明)、口感(醇厚细腻)及香气(持久)初步判断品质。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标准及地方规范,建议购买时仔细核对标签信息,确保产品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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