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理石采矿许可证的颁发部门是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大理石等矿产资源,需要经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此外,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因此,无论是大理石还是其他类型的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的颁发部门都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议您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时,向当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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