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的基本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一、知识论核心
先验论与知识的界限
康德认为,人类知识分为“现象”与“自在之物”两个领域。现象界是可通过经验认识的世界,而自在之物(如物自体)则超出了人类理性的认知范围。他通过“先验综合判断”(如“因果关系”)解释现象界的可能性,但承认对物自体的认识存在“二律背反”(如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矛盾)。
先验感性论与范畴
康德提出“先验感性论”,认为感性是认识的基础,但需通过知性的先天范畴(如时间、空间、因果关系)对感性材料进行整理,才能形成具有必然性的知识。例如,时间对应数学的代数,空间对应几何,而因果范畴则使现象具有可预测性。
二、道德哲学核心
道德先验论与绝对主义
康德主张道德法则具有普遍性和无条件性,即“道德律令”要求行为准则能同时成为普遍法则。他强调“人应当始终把人当作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认为这是人类理性与自由意志的体现。
人格尊严与自主性
康德区分了市场价值、相对价值与人格尊严,主张尊重每个个体的自主性和不可替代性,反对将人视为手段的功利主义。
三、美学与目的论
审美判断与自然目的性
康德认为审美判断是一种“无目的的目的性”,即通过审美体验能感受到自然的内在目的(如对称、和谐),这种体验超越了功利计算。他提出通过审美判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目的论判断与宗教信仰
康德试图通过目的论判断(如人类理性与宗教信仰的协调)弥补现象界与自在之物之间的鸿沟,但最终承认超自然存在(如自由、灵魂)属于信仰范畴。
四、政治哲学
自由主义与共和政体
康德是自由主义者,支持法国大革命及共和政体,主张“世界公民”“不干涉内政”等原则,提出通过理性协商实现永久和平的构想。
总结
康德哲学以“批判”为核心,既调和了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矛盾,又为现代道德、政治和美学理论奠定基础。其核心在于界定人类知识的边界,同时通过道德律令和审美判断实现理性与经验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