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可以购买慰问品,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具体依据如下:
法定节日定义: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重大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如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而“三八”妇女节并不属于这些法定节日范畴。
慰问品发放限制:
由于“三八”妇女节不属于法定节日,基层工会不能以此为由向全体会员(包括女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如鲜花、蛋糕、聚餐等。
活动组织:
尽管不能发放慰问品,基层工会可以组织相应的工会活动来庆祝“三八”妇女节。如果活动是由工会女工委组织开展,所需活动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列支。
活动经费:
如果“三八”妇女节活动是由单位妇委会组织开展,则不属于工会活动,所需活动经费不能从工会经费列支。
纪念品发放:
若活动方案是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等,基层工会可以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综上所述, 三八妇女节可以购买慰问品,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能以节日慰问品的名义发放现金或购物卡,且活动经费需符合工会经费使用规定。建议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时,尽量选择符合规定的慰问品和活动形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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