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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了广告禁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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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广告中使用了禁用词,并且因此被举报,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也有类似规定,禁止使用极限用词和其他绝对性用词,违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积极配合调查

一旦被举报,您应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广告文案、发布记录等。

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沟通协商

在与工商部门沟通时,可以尝试争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罚款并不是必须的,通过协商可能达成更宽容的处理方式。

如果举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建议您先尝试与之对话并录音作为证据,随后可向警方报案,指控其涉嫌敲诈勒索。

及时整改

如果确实存在使用禁用词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修改广告内容,确保不再使用禁用词,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预防未来风险

了解并熟悉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未来在广告发布中避免使用禁用词,以免再次被举报和处罚。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更好地应对因使用禁用词而被举报的情况,并尽量减少可能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