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红酒的中文标签规定如下:
必须标示内容
品名:品牌名称+红(白)葡萄酒,品名上不要显示干红、半干等字样,建议在内容部分以产品类型:干型等形式标示。
原料与辅料:葡萄汁、二氧化硫,如果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必须注明含量。
产地:进口葡萄酒必须标注原产国信息,如法国、智利、西班牙等。原产国指红酒最终装瓶所在地。
生产日期:最新版国标GB7718-2011将之前的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统一为生产日期,即贴标、装箱单日期。
贮存条件:一般标示方式如“贮存条件:5℃-25℃避光卧放”。
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销商信息须为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人,联系方式可以是电话、传真或网络联系方式。
酒精度:酒精度单位为小写vol,字母后面有一点,为缩写符号。
净含量:净含量的标示方法和字体高度有特别规定,例如750毫升容量为例,标示方式为750ml或750mL,字体高度大于4mm。
可选择性标示内容
葡萄品种、 红酒名称、 年份、 等级、 装瓶者、 酒厂名、 产酒国名等,这些内容可以补充在正标上,也可以根据要求加贴在中文背标上。
获奖情况、 获证情况、 法定产区、 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如果强调某一内容,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营养成分含量,如果标注,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其他规定
进口红酒必须有中文背标,未标注中文背标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进口和销售。
中文标签的加贴位置取决于销售单元的大小,如果以“箱”为单位销售,中文标签可直接加贴在箱子上;如果以“瓶”为单位销售,中文标签只能加贴在瓶身上。
进口商在加贴中文标签时,不覆盖酒厂的条码,也不须加印进口商条码;如果覆盖酒厂的条码,须在中文标签中加印进口商条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进口红酒在中国市场的合规性和消费者的知情权,便于市场监管和消费者识别产品的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