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类储存的国家规定如下:
安全存储
酒类作为易燃易爆品类,其存储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储存条件
储存酒类应确保适当的保存条件,如通风、遮光、温度<30℃,远离火种、热源,严禁明火,旁边放置沙箱以便于洒落时处置。
成品酒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成品酒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和清洁的库房中,库内温度宜保持在10℃~25℃,容器封口严密并朝上存放,防止漏酒。
防火措施
各防火分区内的酒储量应适当限制,设置阻止酒溢出的设施,如暗渠,使泄漏的酒能够迅速排出库外。
酒精存放库房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配备干粉灭火器。
特殊酒类
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如白酒)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但需要具备适当的保存条件。
葡萄酒一般在10度以上,按理也可以不标注保质期,但很多国产葡萄酒生产企业都在标签上标注了8~10年的保质期。
储存容器
原酒贮存时宜根据产品特点选用陶土、藤条或木材等制作的传统容器或金属等材质容器,并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要求。
运输要求
成品酒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污染物、火种混运、混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酒类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品质稳定性,防止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议在储存酒类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