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商标主要属于 第33类。第33类商标涵盖了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具体包括以下子类别:
1. 啤酒
2. 葡萄酒
3. 烧酒
4. 果酒(含酒精)
5. 鸡尾酒
6. 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
7. 白酒
8. 黄酒
9. 米酒
此外,酒类产品还可以根据其功能和用途归入到其他分类中,例如第35类商标,包括广告、商业管理、办公及商业服务等。
因此,酒类商标主要注册在第33类,但也可以考虑注册第35类以涵盖与酒类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服务。在注册酒类商标时,需要注意商标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并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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