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石材企业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他赔偿项目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建议:
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