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结晶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边角与中央保持一致,光亮照人:
大理石结晶后,其边角应与中央部分一样保持光亮,整体应具有镜面的效果。
无污迹、无脚印及划痕:
结晶后的石材表面应保持干净,不应有污迹、脚印或划痕,以确保其表面的完整性和美观度。
光泽度高:
大理石结晶后的表面光泽度应达到一定标准,通常要求光泽度在85-95度以上,基本达到新出厂石材的标准。
硬度高:
结晶后的大理石应具有较高的硬度,不易被划伤,一般硬物或自然行走不会对其造成磨损。
表面干爽:
结晶后的石材表面应保持干爽,不吸附灰尘,便于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平整度:
整体研磨再结晶后,大理石地面的平整度应在2m±1mm之间,两块板材之间的高低落差(剪口)的平整度应为30cm±0mm。
无裂痕、无虫眼、无毛孔、无气泡、无色差:
结晶后的石材表面应无上述缺陷,以确保其质量和耐久性。
光泽度符合设计标准:
使用光泽度仪测量光泽度,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整体研磨抛光后的光泽度:
大理石整体研磨抛光后的光泽度应达到75度以上,花岗岩应达到85度以上(特殊石材品种除外)。
外观质量:
逆光、正视、侧视下观察不应有明显磨痕或暗磨痕,凹陷裂纹、边角及磨过与未磨过交接处应平整,光泽度应达到大面积要求。
线缝平整度:
用30cm直尺与拼缝十字放置,用塞尺测量板面与板面间的间隙,确保线缝平整度公差在允许范围内。
这些验收标准旨在确保大理石结晶后的表面质量和耐久性,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如果表面存在缺陷,会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和观感。建议在验收时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检查,确保大理石结晶工程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