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同志,男/女,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XX部门,担任XX职位。
该同志因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被迫提出离职:
1. 无故克扣、拖欠本人工资;
2.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3. 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6.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7.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8. 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志的离职申请,并与其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已办理完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章):XXXXXXXX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 离职证明应使用公司信头或公司专用章开具。
2. 证明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3. 证明日期应明确标注。
4. 离职原因应客观、准确,避免使用负面评价的词汇。
5. 离职证明应加盖公司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6. 如有必要,可在证明中附上员工的离职申请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中的内容,以确保离职证明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提交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时,离职证明将作为重要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