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对儒学的评价非常高,并且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推崇道德而非神怪:
伏尔泰认为儒学所用的是纯粹的道德,而不宣传神怪,这比欧洲由“上帝”来支配要进步得多。他特别赞赏孔子不涉及奇迹和玄虚,只谈道德。
道德伦理的协调作用:
伏尔泰指出,中国人用自身的道德伦理来协调人间事物,这种以道德为基础的社会比欧洲的宗教专制更为开明和进步。
宗教宽容与信仰自由:
伏尔泰认为奉行儒学的国家,如中国,有真正的信仰自由,多种宗教可以并存,政府不过问民间的宗教信仰。这与欧洲宗教专制形成鲜明对比。
理性与博爱精神:
伏尔泰看到孔子和西方古代贤哲一样,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道德准则,认为这些原则与“自由”和“平等”的信条息息相关。他还认为孔子提倡的“仁爱”和“谦逊”是“博爱”的本义。
开明君主制的典范:
伏尔泰认为中国是开明专制君主制的典范,政府只管社会风化,而不干涉民间信仰,这种治理方式比欧洲的君主制更为先进。
对孔子个人的极高评价:
伏尔泰称孔子为“人类的立法者”,认为没有任何立法者比孔夫子曾对世界宣布了更有用的真理。他甚至将孔子视为真正的哲学家,其思想值得人类学习和尊敬。
综上所述,伏尔泰对儒学的评价非常积极和赞赏,认为儒学在道德、理性、宗教宽容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借鉴意义。他通过推崇儒学,旨在批判欧洲的宗教专制和道德沦丧,并提倡一种更加开明和理性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