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八不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用公款处理应由个人负担的一切费用。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提拔和无原则地使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或使其在自己单位成为特殊职工。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在招投标工作中为任何投标单位和个人有任何暗示或干扰招投标程序。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提拔和无原则地使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或使其在自己单位成为特殊职工。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借职务之便,插手任何单位的任何工程。
不准借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提供供货渠道。
不准在招投标工作中为任何投标单位和个人有任何暗示或干扰招投标程序。
不准利用职权在单位办私事或借联系业务为名收受回扣。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不准以案谋私,干预、插手、打听、泄露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及审查调查工作。
不准违反规定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不准打着纪委监委旗号耍威风、搞特权、办私事。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社交、娱乐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