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主要涉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以及纵容或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具体表现包括: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权权交易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纵容或默许亲属谋取私利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亲属违规获取薪酬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
收受贿赂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违规赠送财物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或财物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通过金融活动获取不当回报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如经商办企业等。
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权色交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交易。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还可能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须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